第一条 法律遵循与制度定位
本制度系本公司基于产品销售、产品推广、授权经销管理、经销商服务支持、团队销售激励及会员权益管理需要所订定之管理规范。
本制度之适用,不得排除或限制会员、授权经销商或消费者依销售地强制法令所享有之消费者保护、冷静期、退货、退款、商品瑕疵、个人资料保护或其他法定权利。
如本制度内容与销售地强制法令规定不一致者,应以销售地强制法令规定为准。但在不违反强制法令之前提下,得依本制度、各国市场实行办法、退货退款政策、积分兑换规则及其他公告规范办理相关交易、结算及管理事项。
第二条 制度定位
本制度系以产品销售、产品推广、消费复购、团队有效销售成果及实际督导服务为核心所设计之产品经销及授权经销管理制度。
本制度不收取任何入会费、加盟费、资格费、保证金、权利金或其他以取得经销商身份为目的之费用。会员或授权经销商亦无须定期缴费、定期订货、维持固定库存、购买超出实际需求之产品,或以囤货方式维持经销商资格。
本制度所称分润、奖金、积分、津贴、奖励或其他权益,均应以有效订单、实际产品销售成果、团队有效销售成果、复购行为、活动参与或实际督导服务为基础。不因单纯介绍他人加入、邀请他人注册、增加团队人数、形成上下线关系或取得组织位置而发放任何分润、奖金、佣金、津贴或其他报酬。
第三条 事前告知与电子同意
会员于启用授权经销商资格、购买指定产品套组、参与经销制度、累积分润或取得积分前,应详阅并同意本制度、经销商规范、产品价格与套组内容、退货退款政策、奖金及积分规则、个人资料使用规则、禁止行为规范及公告之其他相关文件。
会员透过本公司网站、系统、平台或其他电子方式勾选同意、完成购买、启用经销商功能、使用推广连结、累积业绩或申请提现者,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制度及相关公告规范。
如销售地法令要求书面契约、电子契约、事前告知事项、契约正本、特定格式、冷静期告知、退货退款政策或其他文件,将依销售地法令办理。
第四条 角色定义
本制度下之角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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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员:指于本公司系统完成会员注册,得依系统规则购买产品之消费者。一般会员以个人消费为主,未启用授权经销商资格前,不享有授权经销商之销售分润、团队销售达标奖励、督导津贴、经销商等级权益或其他经销商专属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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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销商:指会员完成指定产品购买或指定流程后,由系统自动启用产品推广与销售功能者。授权经销商得于授权范围内推广及销售指定产品,并依有效销售成果参与相应分润、积分或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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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团队:
(1)经销商团队系基于产品推广、协作销售、活动统计、有效销售成果累计及奖励计算需要所设置之协作计算单位,并非永久性组织关系。
(2)团队成员系依实际产品推广、销售协作及系统归属规则形成之协作群组,其目的在于促进产品推广协作、经验交流及销售支持。
(3)指透过同一授权经销商之专属购买连结或系统认定之归属方式导入,并依制度启用授权经销商资格之会员所形成之团队。相关团队归属、团队业绩、团队销售达标奖励及分配资格,均依制度规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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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督导:指中级以上授权经销商,带领或支持其经销商团队,并实际提供制度说明、产品知识、销售协助、团队经营、售后支持、经营追踪或其他督导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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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订单:指订单已成立、完成付款、已逾冷静期或退货期,且未发生取消、退货、退款、拒付、交易争议、违规交易、异常交易或其他认定不应计入之情形,并经确认可计入业绩、分润、积分或奖励之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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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业绩:指以有效订单金额为基础,依本制度可计入个人业绩、团队业绩、团队销售达标奖励、积分或其他奖励计算之业绩。
第五条 授权经销商资格之启用
会员透过系统指定之授权经销商专属购买连结,完成指定产品、产品套组或方案购买后,系统将自动启用其授权经销商资格及产品推广与销售功能。
前项资格启用不须会员另行提出书面申请,亦不以人工审核作为一般启用程序。但仍得基于账号安全、交易真实性、法令遵循、风险控管、防止人头账号、防止刷单、防止异常交易、防止不当经营或其他必要原因,对会员或授权经销商之账号、订单、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审查。
会员所支付之款项,系购买产品、产品套组或方案之产品价款,并非入会费、资格费、加盟费、权利金、保证金或取得收益权利之费用。授权经销商资格之启用,系基于制度设计所提供之产品推广与销售功能,不代表任何收益、分润、奖金、积分、升级、团队协作奖励、辅导津贴或回本结果作出保证。
第六条 经销商产品启动套组与价格价值一致性
本制度所称经销商产品启动套组、活动套组或其他产品套组,均系既有销售产品、会员专属产品、经销商专属产品、样品、推广工具、指定服务内容或其他公告项目组成。
套组内产品均应具有可核算之价格基础,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公开售价、会员专属售价、经销商单品购买价格或公告之产品价目表。部分产品如属会员专属、经销商专属、活动限定或套组限定产品,得不对一般消费者公开零售,但仍应具备真实产品内容及合理价格基础。
产品套组之购买款项为产品价款,不属于入会费、资格费、加盟费、权利金、保证金,亦非取得分润、奖金、积分、团队协作奖励、辅导津贴或其他收益权利之对价。
会员或授权经销商完成产品套组购买后,系统得依本制度启用或调整其相应之授权经销商资格、经销商等级或经营支持权益;惟前述资格、等级或权益之启用,不构成任何收益、回本、分润、奖金、团队协作奖励或辅导津贴之保证。
任何人不得将产品套组购买宣称或推广为保证获利、保证回本、保证收入、被动收入之方式。
第七条 无强制购买及无囤货要求
本公司不要求会员或授权经销商为取得、维持或延续经销商资格而定期购买产品、维持固定库存、达成最低囤货量或购买超出实际需求之产品。
授权经销商得依自身销售能力、经营规划及实际需求,自主选择是否销售、推广、复购或参与公告之活动方案。任何产品购买、产品套组购买或活动参与,均应以真实消费、实际销售或合理经营需求为基础,不得以人头账号、虚假交易、刷单、诱导囤货或其他不当方式取得资格、业绩、分润、积分、团队协作奖励或辅导津贴。
第八条 一人一账号及多位置限制
每一自然人原则上仅得持有一个会员账号及一个授权经销商资格,不得以本人、亲属、关系人、借名、受托、实际控制人或其他方式取得、控制或操作多个会员账号、经销商位置、推广权利或团队归属。
授权经销商不得以多账号、多位置、关系人账号、人头账号、借名账号或其他方式重复累积业绩、分润、积分、团队协作奖励或辅导津贴。
如经发现会员或授权经销商违反本条规定,得不予认列相关订单、业绩、分润、积分及奖励;已认列或已发放者,得回滚、扣回、重算或采取限制账号、暂停资格、降级、终止资格等必要措施。
第九条 经销商等级
授权经销商依本制度区分为初级经销商、中级经销商及高级经销商,或日后另行公告之其他等级。会员或授权经销商完成经销商套组购买后,系统得依其购买之对应产品套组,自动启用或调整其相应经销商等级。
不同经销商等级所适用之个人销售分润、复购积分、团队销售达标奖励分配资格、活动资格、培训资源、营销支持或其他权益,均依当期公告之制度办理。
经销商等级之取得或调整,不构成任何收益保证、获利保证、回本保证、团队协作奖励保证或其他结果承诺。授权经销商实际可取得之分润、奖励、积分或其他权益,仍应以有效订单、有效业绩、团队达标情形、退货退款状态及当期公告结算规则为准。
第十条 资格取消、退货及等级回复
会员或授权经销商如因购买指定产品、产品套组或方案而启用授权经销商资格或调整经销商等级,嗣后该笔订单发生取消、退货、退款、拒付、交易争议、违规交易、异常交易或其他认定不应计入之情形,得取消、暂停、降级或回复其原经销商资格及等级。
前项订单如已产生个人业绩、个人销售分润、复购积分、活动积分、团队业绩、团队销售达标奖励、督导津贴或其他奖励,得依退货、退款或回滚规则进行扣回、重算、暂缓发放或取消发放。
本条规定不得排除会员、授权经销商或消费者依法享有之解除、终止、退货、退款或其他法定权利。
第十一条 推荐连结与团队归属
授权经销商得依系统规则取得专属购买连结或推广识别方式。会员透过授权经销商之专属购买连结完成指定购买并启用授权经销商资格者,系统得依该购买连结之归属规则,将其纳入相应经销商团队作为协作管理、业绩统计及奖励计算使用。
团队归属以系统纪录为准。会员及授权经销商应自行确认购买连结、账号资料、订单资料及推荐来源之正确性。若因使用错误连结、重复注册、资料填写错误、第三方代操作、未依指定流程购买或其他不可归责之原因,致团队归属、业绩认列、分润计算或奖励分配产生争议,得依系统纪录、付款纪录、订单纪录及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同一授权经销商得同时属于他人经销商团队,并得依本制度建立经销商团队。惟其是否具备经销商督导资格、是否得取得督导津贴或团队管理权益,仍应依其经销商等级、团队达标情形、实际督导服务及审核结果认定。
第十二条 团队关系调整
团队关系系基于市场经营、教育支持及营运需求所建立,并非永久性组织关系。
授权经销商或团队成员得于具合理事由时,向公司申请调整团队关系,并依实际营运需求、团队互动状况及其他合理因素进行认定。
任何人不得因团队关系之建立,而主张永久性组织权益、固定收益、永久管理权限或其他类似权益。
第十三条 自购、关系人购买与异常交易控管
授权经销商本人、亲友、关系人或其介绍之消费者,均得依正常销售流程购买产品、产品套组或活动方案。前述交易如具真实消费、真实使用或合理销售目的,且符合本制度所定有效订单及有效业绩条件者,得依系统规则及当期公告制度认列相关业绩、分润、积分或团队销售达标奖励。
本制度不以购买人与授权经销商之亲属、朋友、合作关系或其他关系,直接作为排除业绩认列之理由。惟如交易目的并非真实消费或正常销售,而系为取得经销商资格、提高经销商等级、累积团队业绩、触发团队销售达标奖励、取得分润、取得积分或其他奖励而为之异常交易,得不予认列,已认列者得予以回滚、扣回或重算。
前项异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头账号、借名账号、重复账号、虚假交易、刷单、循环购买、短期大量购买后退货、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操作多个账号、资金来源或收款流向异常、订单与实际收货人不一致、明显不符合正常消费或销售需求之购买行为,或其他依交易纪录、付款纪录、物流纪录、账号资料及实际情况认定有异常或套利疑虑之行为。
第十四条 个人销售分润
授权经销商销售指定产品、产品套组或方案,于订单成为有效订单后,得依当期公告之制度规则取得个人销售分润。
经销商产品启动套组之个人销售分润,原则上依有效订单金额之百分之三十计算;季度活动套组之个人销售分润,原则上依有效订单金额之百分之二十计算。相关团队销售达标奖励来源之提列比例,依当期公告办理。
不论销售者本人之经销商等级为初级、中级或高级,只要成功销售公告之指定产品、产品套组或方案,且该订单符合有效订单条件,即得依当期制度规则计算个人销售分润。
前述个人销售分润系基于有效产品销售成果而产生,并非因推荐他人加入、介绍他人注册、形成上下线关系或增加团队人数而取得之报酬。
个人销售分润须于订单通过冷静期、退货期、争议期及其他结算条件后,始得依结算及提现规则办理发放。若发生退货、退款、订单取消、拒付、交易争议、违规交易、异常交易或其他风险控管情形,相关分润得暂缓、扣回、重算、调整或取消。
第十五条 个人产品复购与复购积分
授权经销商进行个人产品复购时,得依其经销商等级取得相应复购积分。初级经销商得依有效产品复购金额取得百分之五之复购积分;中级经销商得取得百分之十二之复购积分;高级经销商得取得百分之十五之复购积分。
复购积分并非现金佣金,不得直接视为现金收益,亦不得要求兑换现金。复购积分之使用方式、折抵方式、换购内容、有效期限、清算规则及其他限制,依公告之积分制度办理。
同一笔个人产品复购有效订单,另依有效复购订单金额之百分之十五提拨至相应团队销售达标奖励来源。复购业绩得依本制度计入经销商所属团队之团队业绩及相关达标计算;但会员或经销商如未归属任何经销商团队,该笔复购订单不计入任何团队业绩累计。
若复购订单发生退货、退款、取消、拒付、交易争议或其他应调整情形,该笔复购所对应之个人复购积分、团队业绩、团队销售达标奖励及相关权益,均应依规则回滚、扣回或重算。
第十六条 季度活动套组之认列
授权经销商销售季度活动套组时,得依本制度取得相应个人销售分润,并由该有效订单金额依比例提拨至团队销售达标奖励来源。
若会员或授权经销商系自行购买季度活动套组,该笔订单之业绩、分润、活动积分及团队销售达标奖励来源归属,应依本系统所认定之推荐经销商、订单来源及归属规则办理,并非直接归属于购买者本人。
季度活动套组之活动期间、产品内容、分润比例、积分规则、有效订单认定、退货处理及其他限制,均依当期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 团队销售达标奖励之性质
团队销售达标奖励系为鼓励授权经销商共同推广产品、提升市场经营活跃度、促进消费复购及强化销售服务品质所设置之辅助性销售激励机制。
相关奖励之计算及发放,应以指定期间内之有效产品销售成果为基础,并符合当期公告之达标条件、有效业绩认定、退货退款状态及结算规则。
团队协作奖励之分配,应依团队成员于指定期间内之实际市场参与、产品推广、经营协作及其他实际贡献进行认定。
前述奖励不得作为固定收入、保证收益、被动收入或主要收入来源,亦不得以招募人数、加入人数、账号数量、组织层级或单纯推荐关系作为发放依据,或作为招揽他人加入本制度之主要诉求。
任何授权经销商均不因其他经销商后续之销售、推广、成交、招募或其他组织延伸行为,而自动取得持续性分润、多层级利益或其他类似收益。
经销商督导并非团队协作奖励之固定分配对象。督导津贴之取得,仍须以实际提供产品教育、销售支持、客户服务、活动支持或经营辅导等实际协作服务为必要条件,并经审核通过后始得发放。
第十八条 团队销售达标奖励来源
经销商团队于指定期间内之有效产品销售成果及制度规则,提列相应之团队销售达标奖励,作为鼓励团队协作、市场推广、产品销售及经营活跃度之辅助性销售激励。其计算基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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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产品套组销售:依有效订单金额百分之五提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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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活动套组销售:依有效订单金额百分之十提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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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产品复购:依有效复购订单金额百分之十五提拨。
经销商产品启动套组虽得依制度计入有效业绩及提拨部分团队销售达标奖励来源,惟其提拨比例低于季度活动套组及个人产品复购,目的在于避免团队协作奖励过度依赖新经销商首次产品套组购买,并鼓励团队以持续产品销售、消费复购及真实经营成果为主要发展基础。
每一笔订单所提拨之团队销售达标奖励来源金额,应依系统纪录其订单来源、日期、订单编号、归属团队、季度期间、提拨比例及提拨金额。团队销售达标奖励来源不于每笔订单成立时立即分配,而系于团队有效业绩达成本制度指定门槛时,依触发机制及分配比例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团队销售达标奖励触发门槛
团队销售达标奖励采季度累计及达标触发制。每一季度内,经销商团队之累计有效业绩达成各销售地、各币别或各市场公告之指定阶段门槛时,得依本制度及相关实行办法触发相应阶段之团队销售达标奖励分配。
各销售地之团队销售达标门槛、适用币别、计算基准、适用期间、换算方式、核心贡献者资格及其他执行细节,得依市场情况、产品售价、汇率、营运成本、税务成本、物流成本、法令要求及制度管理需要,另以各国市场实行办法、团队销售达标奖励办法、当期奖励公告或其他书面/电子公告方式定之。
团队有效业绩是否达标,以系统纪录之有效订单、有效业绩、退货退款状态、冷静期届满情形及结算资料为准。若因退货、退款、订单取消、拒付、交易争议、违规交易、异常交易或其他应调整事项,致团队有效业绩未达原触发门槛,得回滚、扣回、重算或调整该团队之团队销售达标奖励及分配结果。
第二十条 团队销售达标奖励区间分发
为避免重复发放,团队销售达标奖励采区间分发概念,而非于每次达标时整体重新计算。
各阶段奖励之业绩区间,应依各销售地、各币别或各市场公告之团队销售达标门槛认定。每一阶段奖励,系指该阶段所对应业绩区间内,依有效订单累积形成之团队销售达标奖励来源金额。
各阶段奖励应依其对应区间独立计算、独立分配,不得重复计入、重复分配或重复发放。各阶段之具体门槛、区间范围、计算方式、适用币别及适用期间,依当期公告或各国市场实行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季度周期与清零规则
团队销售达标奖励以日历年度之季度作为计算周期,即每年一月至三月为第一季度,四月至六月为第二季度,七月至九月为第三季度,十月至十二月为第四季度。每一季度为独立结算期间,团队有效业绩与团队销售达标奖励来源均于该季度内累积,并依达标情形触发分配。
季度结束后,未达触发门槛之团队有效业绩及相应团队销售达标奖励来源,除本制度、各国市场实行办法或当期公告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滚存至下一季度,并于新季度重新自零开始累计。
如团队于当季度已达成部分阶段门槛但未达成下一阶段门槛,相关奖励来源是否保留及其适用条件,依当期公告或各国市场实行办法办理。
若因退货、退款、订单取消、拒付、交易争议、违规交易、异常交易或其他应调整事项,致季度有效业绩、阶段达标结果或奖励分配资格发生变动,得依实际情形回滚、扣回、重算或调整相关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团队销售达标奖励分配比例
团队达成第一阶段门槛时,该阶段团队销售达标奖励依下列比例分配:百分之十五分配予符合资格之经销商督导,作为督导津贴;百分之五十五分配予该阶段核心贡献者,并依其当季累积销售额占比进行分配;百分之二十分配予该团队内符合资格之中级以上经销商作为团队协作参与激励,并依当期公告之分配规则办理;百分之十由公司保留用于优秀团队或优秀个人之奖励、活动、激励或其他用途。
团队达成第二阶段门槛时,该阶段团队销售达标奖励依下列比例分配:百分之二十分配予符合资格之经销商督导,作为督导津贴;百分之六十分配予该阶段核心贡献者,并依其当季累积销售额占比进行分配;百分之十分配予该团队内符合资格之中级以上经销商作为团队协作参与激励,并依当期公告之分配规则办理;百分之十由公司保留用于优秀团队或优秀个人之奖励、活动、激励或其他用途。
团队达成第三阶段门槛时,该阶段团队销售达标奖励依下列比例分配:百分之二十五分配予符合资格之经销商督导,作为督导津贴;百分之六十五分配予该阶段核心贡献者,并依其当季累积销售额占比进行分配;百分之五分配予该团队内符合资格之中级以上经销商作为团队协作参与激励,并依当期公告之分配规则办理;百分之五由公司保留用于优秀团队或优秀个人之奖励、活动、激励或其他用途。
各阶段之业绩门槛、适用币别、核心贡献者销售额条件、适用期间、结算周期及其他执行细节,依当期公告或各国市场实行办法办理。
另上述之平均分配予该团队内所有符合资格之中级以上经销商之奖金,设置目的系鼓励团队成员维持实际市场参与、协作互动及产品推广活跃度,并非因介绍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增加团队人数、取得组织位置或单纯存在于团队而自动取得。
得依不同销售地之市场状况、产品价格、汇率、营运成本、税务成本、物流成本及法令要求,调整各阶段门槛及核心贡献者资格条件,并于适用前以网站公告、系统通知、电子文件或其他合理方式揭示。
第二十三条 各国市场实行办法
本公司得依不同国家或地区之市场情况、币别、产品售价、汇率、税务成本、物流成本、法令要求及营运策略,分别制定各国市场实行办法。
各国市场实行办法得就该销售地之产品价格、产品套组内容、经销商等级条件、团队销售达标门槛、核心贡献者资格、积分兑换项目、提现币别、结算周期、退货退款流程及其他执行细节作出补充规定。
各国市场实行办法为本制度之一部分,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若各国市场实行办法与本制度有不一致之处,除涉及不得排除之强制法令外,应以该销售地适用之各国市场实行办法为准。
应于会员或授权经销商适用该销售地制度前,以网站公告、系统通知、电子文件或其他合理方式揭示相关实行办法及当期适用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销商督导资格
授权经销商须为中级以上经销商,始得取得经销商督导资格。若授权经销商目前仅为初级经销商,即使已有经销商团队,仍不当然具备经销商督导资格,亦不得请求督导津贴。
初级经销商如欲取得督导资格,应完成中级以上产品启动套组购买,并于系统启用相应等级后,始得依制度成为经销商督导。惟其是否可实际取得督导津贴,仍须视团队达标情形、实际督导服务及审核结果而定。
经销商督导资格不得被解释为本公司员工、代理人、管理职、区域代理、总代理或其他可代表本公司对外承诺之身份。
第二十五条 督导津贴之性质与义务
督导津贴系本公司对符合资格之经销商督导,因其实际提供辅导,而给予之服务性津贴;非因介绍他人加入、增加团队人数、形成上下线关系或取得组织位置而自动发放。
经销商督导应对其经销商团队提供必要之辅导,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讯宣导、产品知识说明、制度说明、销售话术协助、客户开发要领、团队经营建议、售后服务协助及其他认定之辅导服务。
经销商督导应依规定提交辅导纪录、会议纪录、培训纪录、经销商经营追踪纪录表或其他可证明其实际辅导之资料,并经审核通过后,始得于该结算期内取得相应督导津贴。
未提供实际督导服务、未提交纪录、纪录不完整、纪录不实、未经审核通过或认定未达督导服务标准者,得不予发放、暂缓发放、扣减或取消该期督导津贴。
第二十六条 积分性质
本制度设置个人成长积分、旅游积分及复购积分。各类积分之取得方式、使用方式、有效期间、兑换项目、兑换限制及失效规则,均依公告之积分制度办理。
积分系提供予会员或授权经销商之奖励、回馈或营运支持工具,非现金、非存款、非预付款、非有价证券,亦不构成会员或授权经销商对本公司之现金债权。积分不得转让、不得买卖、不得折现、不得要求兑换现金,亦不得作为保证收益、保证回本、保证分润、保证升级或取得奖金资格之依据。
积分不得计入个人业绩、团队业绩或团队销售达标奖励来源,亦不因积分取得、使用或兑换而产生任何分润、佣金、奖金、津贴、推荐报酬或其他现金性收益。
个人成长积分主要用于培训资源、营运支持、内容支持、拍摄支持、导师辅导资源或其他公告之非现金性权益。旅游积分主要用于年度竞赛、重大活动、旅游名额、活动补助或年度大会资格等非现金性激励。复购积分主要用于换购产品、换购小样、换购赠品或其他指定兑换项目。
第二十七条 积分取得、使用与兑换限制
积分得依公告规则,透过有效销售、有效推广、活动参与、任务完成、复购行为或其他指定方式取得。涉及内容发布、任务打卡、活动参与、推广行为或其他非直接交易行为者,须经审核认定为有效后,始得计入积分。
会员或授权经销商得依公告规则,于兑换中心或指定平台使用相应积分兑换产品、赠品、服务、营销支持、培训资源、活动资格、旅游活动资格或其他指定之非现金性权益。
积分兑换一经完成,所使用之积分即视为已消耗,原则上不得取消、返还、折换现金、转换其他积分或要求其他补偿。以积分兑换之产品、赠品、营销支持、培训资源、活动资格、旅游活动或其他权益,原则上不适用一般商品销售之冷静期、退货期或现金退款机制。
但如依法不得排除,或兑换项目有瑕疵、错误、短少、毁损、过期、无法提供或其他可归责之情形,得依实际情况提供更换、补发、返还积分、重新安排或其他合理处理方式。
各类积分之有效期间、清算规则、使用限制、兑换项目、兑换上限及失效规则,由本公司公告。积分逾期未使用者,视同失效,会员或授权经销商不得请求折现、补偿、返还或其他替代给付。
第二十八条 积分公平性与风险控管
积分应以有效成交、有效任务、有效活动或有效复购为基础。若交易取消、退货、退款、任务审核未通过或发生其他不应计入之情形,相关积分应依规则回滚、扣回或重算。
同一行为不得重复计分。会员或授权经销商不得以刷单、虚假交易、人头账号、重复账号、伪造任务、灌水内容、恶意退货、异常复购或其他不当方式取得积分。
本公司保留审核、调整、暂缓入账、取消计入、设定上限、回滚积分及采取风控处理之权利。情节重大者,得同步暂停或终止其授权经销商资格。
第二十九条 提现资格与资料提供
授权经销商如依本制度产生可提现之个人销售分润、团队销售达标奖励、督导津贴或其他现金性奖励,应依法规提供真实、正确、完整且最新之个人资料、身份证明、银行账户资料、税务资料或其他为结算、汇款、税务、法令遵循及账务作业所需之资料。
授权经销商未提供必要资料、资料不完整、资料不正确、账户无法验证、身份无法确认或有其他风险疑虑者,得暂缓提现、暂缓结算或要求补充资料。
本公司将依个人资料保护相关法令及隐私权政策,于经销商资格管理、订单处理、奖金结算、积分管理、提现作业、税务申报、法令遵循及争议处理等必要范围内搜集、处理及利用相关个人资料。
第三十条 提现计算与手续费
可提现金额应以有效业绩及系统结算结果为计算基础。有效业绩须为已过冷静期、退货期或公告之争议处理期间,且未发生取消、退货、退款、拒付、交易争议、违规交易、异常交易或其他认定不应计入之订单金额。
提现作业得依公告周期、最低提现金额、审核程序、汇款方式及其他规则办理。得就提现作业扣除必要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费、跨行手续费、跨境汇款费或其他非由本公司收取之必要费用。
若提现后发生退货、退款、拒付、交易争议、业绩回滚或奖励重算,得自该授权经销商后续应发放之分润、奖励、津贴、积分或其他款项中扣回,或要求其返还已溢领之金额。
第三十一条 退货、退款与订单取消政策
会员、消费者或授权经销商购买产品、产品套组或活动方案后,如需办理退货、退款、换货或订单取消,应依公告之退货退款政策、销售页面说明、订单条款及销售地相关法令办理。
退货或退款申请应依本公司公告办法提出,并应符合商品未使用、未拆封、包装完整、不影响二次销售或公告之其他退货条件。但如商品有瑕疵、错误出货、短少、毁损、过期或其他可归责之情形,将依实际状况提供更换、补发、退款或其他合理处理方式。
下列情形,除销售地强制法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得不接受退货或退款申请:商品已拆封、已使用、已毁损、已污染、包装不完整、已逾退货申请期间、因个人因素造成商品减损、客制化商品、消耗性商品已开封、活动赠品未一并返还,或其他依商品性质、交易条件及本公司公告政策不适宜退货之情形。
如退货、退款或订单取消涉及已计入之个人业绩、个人销售分润、复购积分、活动积分、团队业绩、团队销售达标奖励、督导津贴、经销商等级、活动资格或其他权益,得依本制度及退货退款政策回滚、扣回、重算、暂缓发放或取消相关业绩、分润、积分、奖励、津贴及资格。
退款金额、退款方式、退款时间、运费负担、手续费扣除、赠品返还及其他退货退款细节,依公告之退货退款政策、交易条款及销售地相关法令办理。
本条规定不得排除会员、消费者或授权经销商依销售地强制法令所享有之商品瑕疵、退货、退款、消费者保护或其他法定权利。
第三十二条 退货、退款与业绩回滚
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取消、拒付、交易争议、违规交易、虚假交易、刷单、人头账号、异常交易或其他认定应调整之情形,该订单所对应之个人业绩、个人销售分润、复购积分、活动积分、团队业绩、团队销售达标奖励、督导津贴、竞赛资格及其他相关奖励,均应依规则回滚、扣回、重算或取消。
若相关分润、奖励、积分或津贴尚未发放,得直接暂缓或取消发放。若已发放,得于后续应发放款项中扣回,或要求该授权经销商返还。
退货、退款或争议订单如影响团队达标门槛、核心贡献者资格、督导津贴资格或团队销售达标奖励分配,得重新计算该季度之团队有效业绩及奖励分配结果。
第三十三条 产品套组推广限制
授权经销商推广经销商产品启动套组、季度活动套组或其他产品套组时,应以产品内容、产品用途、产品价值、使用方式、销售展示及合理经营需求作为说明重点,不得以购买套组作为保证获利、保证回本、保证取得收入、保证升级、保证取得团队协作奖励或取得被动收入之宣传方式。
本制度中所列分润、奖励、积分、津贴或收益试算,均仅为制度说明与计算示意,不构成收入承诺、获利保证、回本保证、投资报酬承诺或任何保证结果。授权经销商实际可取得之分润、奖励、积分或津贴,应以有效销售成果、团队达标情形、实际督导服务、退货退款状态、冷静期届满及本公司最终结算结果为准。
授权经销商不得自行制作、散布或使用足以使他人误认可保证获利、保证回本、保证升级、保证取得团队协作奖励、保证取得辅导津贴或保证取得被动收入之简报、图表、话术、社群贴文、影片或其他推广内容。
如授权经销商违反本条规定,得依违规处理规则要求限期改善、移除内容、暂停账号功能、取消相关业绩、分润、积分、奖励或津贴;情节重大者,得终止其授权经销商资格。
第三十四条 禁止行为
授权经销商不得为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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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实、夸大、引人误解之方式推广产品、制度、分润、奖励、积分、津贴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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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加入本制度即可保证获利、保证回本、保证升级、保证取得团队协作奖励或保证取得任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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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医疗效果、治疗疾病、改善疾病、替代医疗或其他违反化妆品及广告相关法令之方式宣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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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要求或暗示他人为取得资格、升级、分润、积分、团队协作奖励或辅导津贴而进行非必要购买、囤货或重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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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头账号、借名账号、重复账号、虚假交易、刷单、恶意退货或其他不当方式取得业绩、分润、奖励或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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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价格、承诺折扣、承诺赠品、承诺退款条件或对外提出未经授权之商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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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书面同意自称为本公司员工、代理商、总代理、区域代理、合伙人、代表人或其他足以使第三人误认其有权代表本公司之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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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修改、变造、重制、截取或不当使用品牌素材、产品文宣、制度说明、教育训练内容或其他智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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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本公司、其他经销商、消费者或合作伙伴之权益、商誉或正常营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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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本制度、本公司公告规范、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为。
第三十五条 品牌素材与销售信息使用
授权经销商得于授权范围内使用本公司提供或核准之品牌素材、产品信息、制度说明、教育训练内容、销售工具及推广资料。
未经事前书面同意,授权经销商不得自行修改、变造、重制、截取、夸大、断章取义或以容易造成误解之方式使用前述内容。
授权经销商使用本公司品牌、商标、产品名称、图片、影片、文案或其他智慧财产时,应遵守品牌使用规范及相关法令。违反者,得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移除内容、公开更正、取消相关奖励或终止授权经销商资格。
第三十六条 非雇佣、非代理及非合伙关系
授权经销商与本公司之关系,除另有书面约定外,属独立合作关系。授权经销商并非员工、代理人、合伙人、加盟商、受任人、法定代表人或区域代理。
授权经销商不得代表本公司签署契约、收受非指定款项、对外承诺条件、处理法律争议、招募员工、提供保证或作成任何足以使第三人误认其有权代表本公司之行为。
授权经销商因其自身销售、推广、招揽、宣传、税务申报、客户服务或其他行为所生之法律责任,应由其自行负责。若因授权经销商违反法令、本制度或公司规范,致本公司受有损害、遭主管机关处分、遭第三人求偿或商誉受损,得要求该授权经销商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资格暂停、降级与终止
授权经销商如有违反本制度、公告规范、品牌使用规范、销售规范、法令规定,或有不实宣传、违规招揽、诱导囤货、刷单、人头账号、冒名使用、恶意退货、损害公司商誉、侵害消费者权益、侵害其他经销商权益或其他认定不适合继续合作之情形,得视情节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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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或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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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账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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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分润、奖励、积分、津贴或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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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或回滚相关业绩、分润、奖励、积分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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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团队归属或奖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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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级或取消特定活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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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授权经销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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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授权经销商资格终止后,不得继续使用授权经销商名义、品牌素材、产品文宣、销售连结、制度资料或其他足以使第三人误认其仍具授权资格之内容。
资格终止前已成立但尚未完成结算之订单、分润、奖励、积分、津贴或其他权益,仍应依有效订单、退货退款状态、违规审核结果及结算规则处理。
第三十八条 制度调整与公告
制度内容得依市场状况、产品策略、营运需求、成本结构、法令要求、系统调整、风险控管或其他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调整、暂停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产品套组、经销商等级、分润比例、积分规则、团队销售达标奖励、达标门槛、督导资格、提现规则、退货回滚规则及其他相关制度内容。
前述调整,得以公告、系统通知、电子文件、书面通知或其他合理方式揭示,并自公告或通知所载生效日起适用。
授权经销商应自行评估市场经营及销售风险,不得因制度调整、产品调整、活动变更、制度终止或其他制度内容变动,而主张构成违约、要求退还产品价款、请求损害赔偿或主张其他补偿责任。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授权经销商于制度调整生效后,仍继续使用系统、推广或销售产品、参与活动、累积业绩、使用积分或申请提现者,视为同意适用调整后之制度内容。
如相关制度调整依法须履行报备、申请、许可或其他法定程序者,应依各销售地相关法令办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未尽事项
本制度未尽事项,依本公司公告之其他规则、会员条款、隐私权政策、退货退款政策、积分兑换规则、品牌使用规范、销售管理规范及销售地相关法令办理。
本制度任一条款如经主管机关、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本公司得依法律要求及制度目的修正该条款,使其于合法范围内达成最接近原制度目的之效果。